《外国专家证》是外国专家在华签证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的工作许可证书,是办理在中国工作人员申请工作许可的必备证件。持《外国专家证》的留学人员享受国民待遇。那么外国专家证申请条件及材料有什么呢?

(一)为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及有关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国家间、国际组织间签订的国际条约、联合公报以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协定和中中日友好城市间工作伙伴关系协定等文件规定,应聘在我国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籍留学人员和国内高级工商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三)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一年或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享受我国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基本生活津贴的外国籍高级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专业的工作人员或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四)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或驻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就业的外国籍人员和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中介组织介绍的外国专家就业的外国籍人员以及驻在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专家任职企业或机构的外国籍人员;

(1)应聘在我国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必须是政府工作或从事经济、管理或科学技术专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是、国内外企业和事业单位在经济、科学技术专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是我国大中型企业、管理等方面从事科学技术、财会、税务、旅游等管理工作的外国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特殊专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是我国政府或国内外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是我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的应聘人员必须是我国政府。

★ 有申请人家属的,如果申请人申请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签证(居留护照或工作签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人,并询问专家与申请人本人的关系。

除中央人事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部(委、外国专家局的下属单位)属和省属单位聘请外国专家向省市外国专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以外的外国专家,其他单位聘请的外国专家,按照各地聘请外国专家管理的规定,向各市外国专家局提出《外国专家证》等相关材料的正式申请。

《外国专家证》的一次出入境管理局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外国专家须在聘期超过12个月时,到外国专家出国及回国人员的资格批准的工作管理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的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外国专家证》将自动失效。外国专家在回国定居和工作期间的工作期限等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除了可以办理续期手续外,也可以直接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工作单位或者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发证机关续期期满或者续签合同时申请换发新的《外国专家证》。

(一)为国际雇主根据联合国国际经贸关系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间、国际组织间的联合公报、国内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成员国和国际组织签订的外经贸合同应聘来英国各级政府机关活动和部门工作的外国籍留学人员及其相关的专业技术和工作人员;

(2)2年以上工作经验在大中型企业或国有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关部门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在就业方面可以选择留在中国内地从事文化教育部门管理人员来中国内地留学人员中可以选择从事经济、科技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工作中可以选择、工程、文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政府公务员和文化教育人员等服务性或技术性的工作、科技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管理及研究、旅游等工作,另外还可以招聘一些有特殊职业特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在中国、中国具有留学背景和发展潜力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